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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法院党组成员讲授党课《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
作者:刘兵  发布时间:2019-07-26 09:53:43 打印 字号: | |



    7月25日,张北县法院党组成员、审管办主任贾艳萍为全体干警讲授党课《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党课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武吉顺主持。

    课堂上,贾艳萍主任指出,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需要切实转变院庭长监督管理审判执行工作的理念和方式,以依法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是要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自觉突破“行政化”。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审判执行中的“充分放权”,尊重独任法官、合议庭法定审判组织地位,体现在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上是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刚性要求。

    二是要充分发挥“有效监管”。实现“充分放权”,并不意味着院庭长不再对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相关案件审判执行过程行使监管职权,而是强调院庭长必须更加重视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管”,这就需要院庭长务必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解决不愿监管、不敢监管、不善监管等问题。

    三是要正确行使管理职责。司法责任制背景下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主要体现为对程序性事项的审核批准、对审判工作的综合指导、对裁判标准的督促统一、对审判质效的全程监管和排除案外因素干扰等方面。要遵循司法权运行的规律,在配置审判资源、部署综合工作、审批程序性事项、监管审判质效、监督“四类案件”、进行业务指导、作出综合评价、检查监督纪律作风等八个方面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责任编辑: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