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流程管理是近年来伴随着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而提出的一种新型审判管理方式,运用科学的、系统的、流程化的操作方式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加以管理和监督,通过其功能的充分发挥,以实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公正、高效和透明。规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信息中心、调度中心和监控管理中心,是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操作平台,是建立公开、公正、高效、规范、有序审判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手段。1999年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规定:“建立科学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根据各类案件在审理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高效。”这是我国第一次权威地提出审判流程管理的概念和基本内涵,为全国法院探索审判流程管理指明了方向。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审判流程管理是指为了保障诉讼案件的公正、高效、有序运行,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由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在立案、分案、送达、排期、审理、裁判、结案、执行、卷宗移送、归档等环节,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全程跟踪和动态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的流程管理制度。从性质上看,审判流程管理是程序性管理,针对的是案件的程序运行问题,而不直接指向实体裁判;从主体上看,审判流程管理是由专门机构行使的职能管理,将审判职能与管理职能分离,从而大大提高了审判流程管理的效能;从方式上看,审判流程管理是一种全程、动态的管理,是以事前明确职责为前提、事中跟踪监督为主体、事后问责为保障的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的管理模式。其目的是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及时、不超审限,提高审判时效性,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重要意义在于在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相分离的基础上,通过对审判程序的管理与控制,使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促进审判公开、高效、有序地开展,保障程序的公开与公正,保障司法廉洁。
一、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审判流程管理的实质是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以程序高效促进诉讼经济高效,最终实现司法公正、高效。审判流程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案件从立案、送达、排期、开庭、裁判、执行、结案至归档的不同阶段进行全程跟踪,实现审判程序的管理与控制;对鉴定评估、中止、延期审理和审限临界警示等审判节点事项进行过问、审批和督办;为各审判庭与综合部门之间和各个审判环节之间的紧密配合进行协调,使审判各环节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监督和制约,促进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有序地进行。
二、开展、推动审判流程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由专门部门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现各级法院均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若干意见》规定:“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担任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审判管理职责。”即审管办的工作职能是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效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考核、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等,由此可知审管办既是计划处又是调度室,更是质检站;审判流程管理是审管办的工作职能之一。
(二)依托审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审判流程管理的信息化。结合法院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投入,统一安装审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设有立案、分案、审理、执行、审限管理、结案、送达、评查、归档、案卷移送等多个节点,重点抓住立案、分案、审理、审限、结案、评查、归档这七个重点环节,加强对案件审判流程的全程跟踪与监督管理。承办人将案件审理各环节的信息录入系统后,系统可以自动生成相关数据,如收结案件数、临近审限案件数、已超审限案件数、临近归档期限案件数、已超期归档案件数等,并以不同标志反映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时刻提醒承办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理案件。今年下半年根据省高院安排部署,全省三级法院统一安装了智审1.0系统,该系统更是极大的减少了办案法官的工作量,如自动生成各类法律文书,其前提条件就是电子卷宗同步扫描工作必须跟上,只要点击相关按钮,系统即会根据已扫描的起诉状(书)、答辩状、庭审笔录、代理词(辩护词)等案卷内容生成相关法律文书,法官只需稍作改动便可。但由于刚刚启用,大部分法官思想观念陈旧不能很好地运用。因此还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熟练技能,相信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一定会充分运用并发挥智审1.0系统的作用。
(三)加强对案件审限的跟踪和督办。审限监督是审判流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强化对案件审限的跟踪监督,从立案开始就进入审限监管程序,系统可根据立案庭录入的立案信息,自动计算案件审限。出现超审限案件、即将超审限案件通过亮红牌警告、黄牌预警进行预警提示,督促审判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案进度。近年来,我院建立了对临近审限案件的催办和审限预警制度,由审管办每天登陆系统检查各类案件办理期限,对因相关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导致案件在系统内显示即将超审限的,督促承办人及时补录;对距审、执期限不足二十天的案件进行审限催告,同时,严格了延长审限审批制,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办结,并力争缩短审理期限。
(四)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建立健全收结案动态平衡。一直以来,办案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都是影响审判质量和法院形象的顽疾,积极开展均衡结案工作,严格控制收结案比、结案均衡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指标,制定科学的工作目标,变“片面追求年终结案率”为“重视月结案均衡度”,变“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为“每月一考核”,实行“月通报”、“季通报”制度,每月通报本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收结案件数、结案审限、平均审执结天数、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数及具体明细、身份证信息等案件流程信息录入率、庭审直播率与同步录影录像率、裁判文书录入率与上网率、电子卷宗制作率与归档率以及个体法官办案进度等审判质效情况,每季度末通报本季度及前几季度各审判业务部门综合收结案数等情况,并进行考评、排名。总之,通过审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类案件从立案、分案、审限、结案到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预警跟踪,从而强化均衡结案监督管理。
(五)定期进行审判质量效率指标分析,建立健全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每月由审管办根据各业务庭的收结案情况、移送案卷接受评查、归档情况进行审判质量效率指标分析,分析当月最低正向指标和最高负向指标的原因;并于每季度末召开审判执行业务运行态势分析会,由各业务庭负责人结合本部门实际作总结汇报,分管院长通报各业务庭审判绩效情况,并对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进行分析,查找数据升降背后的深刻原因,对所存在问题及时提醒、及时解决,通过纵向、横向的沟通交流,确保党组及时了解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审判运行态势,促使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六)将审判流程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岗位目标考核。审判流程管理考评只有与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与队伍建设相结合,才能实现推进法院整体工作的效能。为此我院从考评体系的构建到考评机制的运行,始终与法官的岗位目标考核同部署、同进行。年初制定《月审判质效指标考核通知》,在考核内容中包括了各业务庭、各审判法官的简易程序适用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结案均衡度、案件信息录入、审限督办等审判流程管理内容,每月由审管办进行单项绩效考评,并于年底将考评结果纳入到业务庭、法官绩效考评、岗位目标考核中,将综合考评结果作为业务庭评先选优及法官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
三、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判流程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影响了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从审判流程管理的性质看,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审判经验,熟悉案件审理全过程;能熟练操作审判综合管理系统,熟悉审理过程中各个节点的控制;具备较强的综合调研能力等。审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虽已安装使用数年,但目前仍还在不断更新,大部分审判流程管理人员对于系统的使用尚未完全熟悉,涉及到对各个审理节点的监督控制就会遇到一定困难,往往因操作不当无法及时查找正确的信息,审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另外,审判流程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这就需要审判流程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综合调研和文书写作能力,目前部分法院较缺乏这方面的人才,故在成果转化方面仍存在困难。
(二)法院干警对审判流程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审判流程管理是依托审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审理过程中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将直接影响到系统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对审判流程管理是否准确到位起到关键作用。但在审判实践中,大部分法院干警对信息录入的重要性尚未充分认识,认为在系统中录入案件信息是重复工作,增加了工作量,也不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因此只要保证案卷中的材料齐全就可以了。按照系统原先的设定,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应当在立案、分案、审理、执行、审限管理、结案、送达、评查、归档、案卷移送等节点上进行相应的信息录入。目前在立案、分案、审限、结案、归档这五个环节上均有不同程度的缺漏,特别是审限、结案、归档等环节上,很多法官未按照规定进行案件操作。如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的,未制作程序转化审批表;延长审限、未制作延长审限审批表、或虽然制作了相应审批表但未报主管院长审批等,导致系统无法正确计算案件审限,无法真正实现对案件流程的监控,为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有些案件承办人不是按照审理过程逐步进行信息录入,而是待案件审限即将届满或审理完毕时,才一次性将信息录入,使审判流程管理部门无法真实掌握案件的审理阶段和状态,不利于案件流程监督。
四、关于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是践行“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现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宪法法律高度负责、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管理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作用。
(一)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处理好管理与审判的关系。要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审判管理的职责,处理好管理与审判的关系,既要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与制约,又要防止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依法办案。
(二)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要坚持全员管理,院长、庭长、审判长以及审判人员都是审判管理的主体,各个管理主体都要明确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
(三)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要着力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的层级管理体系。审判委员会、院长要承担对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职责,准确研判审判工作运行态势,总结审判经验,及时发现并处理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院长、庭长、审判长要在依法监督指导办案的同时,切实承担起管理法官、管理案件的职责,要把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和审判效果管理等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落实到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
(四)加强审判流程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审判流程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随着审判流程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对审判流程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应是具备丰富的审判经验,能熟练操作审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熟悉审理过程中各个节点的控制,同时具备较强的综合调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从目前情况看,各级法院审判流程管理部门人员不仅少,且真正具备上述能力的人员也很缺乏。今后应加强审判流程管理队伍建设,对审判流程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系统应用培训,使其尽快熟悉系统和审理流程各节点的控制;同时,针对目前审判管理部门人员老化的问题,应努力创造机会让更多的学历高,富有干劲的青年干警加入审判流程管理队伍,增强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
(五)提高法院干警对审判流程管理的认识,抓好信息录入工作。今后应对法院干警进行审判管理的基础培训,使大家认识到审判管理特别是审判流程管理对审判执行高质高效运行的重要性,而审判流程管理信息化从长远来看,是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之一,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只有每一位法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自觉地将案件信息录入系统,才能保证系统的有效运行,发挥系统应有的作用。
(六)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建设,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系统。针对法院干警在使用审判综合管理系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今后应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认真研究审判执行的特点,从既方便干警操作使用,又利于院领导及审判管理部门监督案件全过程的角度出发,研究制定系统完善的措施,争取使系统设置更符合审判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