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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解忧,为法官解压,张北法院抓实诉前多元调解实质化运行
作者:刘亚平 何建坤  发布时间:2021-06-21 09:21:15 打印 字号: | |

张北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出发,以“枫桥经验”为引领,借鉴外地法院先进经验,解决好“谁来调”、“如何调”、“我要调”三个问题,切实抓实诉前多元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党委牵头抓对接,解决好“谁来调”的问题。为了推进和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切实把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地方综治体系,在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下,将“一乡一庭”纳入“两所一庭一中心”建设中,2020年县司法局招聘5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为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调配4名、道交一体化调解中心调配1名,专司诉前调解工作,其余45名全部充实到一线调解。在道交一体化运行上,在县交警队设立了调解中心,落实了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完成了系统平台的对接。在统一协调和政府支持下,府院联动,成立了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将行政争议诉前化解纳入政府的工作,减少了相对人与政府的诉讼,共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8件。与张北县总工会建立了“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配备了专职调解员,依托“冀时调”平台完成了诉调对接。目前,有专职和行业人民调解员73名,全部从事一线调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到哪儿调”“找谁调”的问题。

规范机制抓调解,解决好“如何调”的问题。依据上级法院关于多元调解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张北县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前化解和速裁操作规程(试行)》、《张北县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张北县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工作规范(试行)》、《专职调解员工作制度》等,从制度上规范和完善了“分”、“调”、“裁”、“确”。“分”是前提,为做好案件“繁简分流”,配备了1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和1名法官助理,既当好“登记员”又当好“分流员”,对于符合“诉前调”的案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依托冀时调平台分流至诉前调解员,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履行放弃起诉,要求出具调解书的由速裁团队出具调解书,申请出具司法确认的由速裁团队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再次分流,适宜速裁的案件分流至速裁团队,不适宜速裁的案件则及时转立案进入诉讼程序。“调”是关键,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优势,采取党组重视推动调,以案定补激励调,法官协助全力调,系列案件集中调。“裁”是核心,在“多元调解+速裁”的工作模式中,调解不成的简单案件,根据案件标的数额、情节复杂程度、事实争议大小等情况可速裁的案件交由速裁团队快速审理,针对物业、金融借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类型化案件可以通过要素式审判方式快捷审理、快速结案,通过速裁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确”是保障,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不收费、可执行、效率高。由诉前调解员主动引导达成调解协议未及时履行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依托冀时平台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由速裁法官负责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将调解协议实效化,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诉累。1-6月份诉前调解案件共1258件。

激励管理抓保障,解决好“我要调”的问题。针对诉前调解员调解案件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和调解水平低,严重制约了诉前调解工作开展的问题,院主要领导积极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并做好协调工作,后县司法局制定了《张北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明确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薪酬和奖惩办法,薪酬由固定工资和“以案定补”组成。固定工资每月1000元,“以案定补”根据调解成功案件复杂程度分为每件50元、80元、100元、150元4个等级按季度或是半年给予补贴发放。对于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调解案件少、质量差的实行末位淘汰。在提高调解水平和业务能力上,由县司法局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我院派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同时采取专项培训和以案代培的方式,加强对派驻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的4名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对派驻到各乡镇的人民调解员由一乡一庭的法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做到了培训全覆盖。

诉前调解实质化运行以来,有效地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在定分止争、保障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法院力量,效果明显,启示颇多:

启示一:诉前调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枫桥经验”,多次作出批示,强调要推广、创新“枫桥经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国各地认真学习推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等经验做法。可见,加强诉前调解,法院依托专职调解员运用法律、行政等综合手段,采取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把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心平气和地解决好、化解了,就是从政治的高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枫桥经验”的具体行动和实践。

启示二:诉前调解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抓手。结合当前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把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开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多元化的诉前调解,让一大批矛盾纠纷解决在“对簿公堂、拔剑怒张”之前,做到关口前移,主动作为,既化解了矛盾、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隔阂和对抗,又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达到心平气和、握手言和,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例如2020年我院充分采用系列案件集中调的模式,成功化解了某小区400余名业主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当得利案件,现场调解、现场办结,全方位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房开公司和业主都十分满意。

启示三:诉前调解是缓解办案压力、解决“案多人少”的有效之举。 司法改革后,受员额法官有权限办案的限制,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通过开展以诉前调解为抓手的多元化解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调解资源,将化解矛盾的社会力量和审判力量有机融合,依托“冀时调”平台、人民调解工作平台、道交一体化调解平台、商会诉调衔接平台等,采取纠纷诉前过滤,将一大批案件,特别是系列性、群体性、关联性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对“诉讼激增”与案多人少的矛盾起到很好的缓解作用,有效减轻审判法官的工作量。从2019年至今,全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7135件,通过诉前多元化解1365件,占比19.13%,员额法官人均少办案件59件,既促进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为群众解忧,又切实为法官减轻了工作负担缓解减力压。


 
责任编辑:魏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