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庭审公开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在河北怎么办理“附加证明书”?看这一条就够了
作者:省政府外事办 发布时间:2023-11-10 09:23:18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自2023年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我国生效。自此,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省内出具的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国内涉外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送往非《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涉外文书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
那么,在河北省如何办理“附加证明书”?
责任编辑:魏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