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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12-06 15:30:28 打印 字号: | |

张悬执(2024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东红与被执行人王海军魏秀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及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海军1978228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大囫囵镇小台沟行政村魏村公民身份证号码132521197802286736

被执行人:魏秀叶1977712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大囫囵镇小台沟行政村魏村公民身份证号码132533197707121023

执行依据:(2021)冀0722民初2817

申请悬赏标的:63000

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现金5000元奖励。

悬赏条件:举报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且属本院尚未掌握的行踪或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相关规定(法院已查实但尚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126日起至2025125日止。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赵法官     电话:17703136577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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