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北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情、法、理融入调解始终,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引导挽回了涉案双方被告在生意上濒临破裂的合伙关系。
“我和王某是合作关系,我和他因合伙产生纠纷,我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案子我要求追加王某作为被告,和我共同偿还这笔欠款!”来法院拿到诉状的被告杜某情绪非常激动。主办法官冯海了解得知,杜某和王某曾是一对亲如兄弟的好朋友,他们一起合伙经营了几家宾馆。在宾馆筹备期间,杜某曾向原告高某赊购了窗帘并留下了自己署名的欠条。后由于宾馆经营不善,欠款三年尚未给付,高某数次催要欠款无果,无奈将杜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窗帘款及违约金。合伙人杜某和王某在宾馆经营过程中也矛盾重重,几度要散伙,因此,杜某之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前送达时,杜某认为购买窗帘是为宾馆所用,合伙人应共同承担该笔债务,于是向法院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合伙人王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追加被告申请书后,带着怨恨说:“跟我有什么关系,欠条又不是我写的,我什么都不清楚。”办案人员经过反复询问和几番调查,认真分析原被告双方及合伙人之间产生对立情绪的主要原因,选择调解作为最佳的化解方式。于是,办案人员利用送达、庭前调解等时机反复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阐明调解解决的利处,引导当事各方都做些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合伙双方同意限期共同还清原告欠款,原告同意减免违约金,合伙人杜某和王某也化干戈为玉帛,表示将来要齐心经营好宾馆生意,双方另案中的合伙纠纷也撤回起诉。
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实质解决纠纷,更重要的是化解案件背后隐藏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张北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和言和行和贵”的调解氛围,用群众最认可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传播司法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