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案件,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日,在张北法院民一庭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承办法官耐心梳理双方争议点,充分释法明理,双方企业以调解方式结案,握手言和。
案件由来为,2019年10月,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负责该项目施工。原告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第一期及第二期工程的施工且移交运行,待工程缺陷责任期及合同质保期均已届满后,被告公司仅支付给原告公司部分工程款,尚欠原告公司工程款及质保金4300余万元未支付。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协商无果后,将被告公司诉至张北县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梳理双方诉争焦点,发现案情较为复杂,涉及光伏工程、制氢工程、风电工程、公司收购事项、税务发票等问题。通过庭前会见当事人了解到,双方虽然分歧较大,但都有调解的意向,于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办案团队会同原、被告三方对案情进行梳理分析。经过反复核对证据材料,和深入调查事实,厘清争议焦点后,向被告方释明法律规定和违约的法律后果,双方最终就付款后原告提供项目文件的配合义务、解除保全措施的具体问题、开具发票、原告配合调整竣工结算材料、剩余未付款项及违约责任等九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企业握手言和,被告同意履行剩余工程款给付义务。
张北法院持续做实“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坚持全流程调解,用法阐明事理,用情解开心结,力促涉企纠纷实质化解,全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助力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